陕西陕煤榆北煤业有限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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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陕煤榆北煤业有限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3-07-13     点击率:8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女职工工作,更好地发挥女职工组织的作用推进女职工工作创新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全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坚持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根据女职工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三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二章  基本职责

第四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公司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发展目标。对女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带领女职工坚定不移跟党走,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女职工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完成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五条 充分发挥工会女职委“大学校”作用,以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社会进步和企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女职工队伍为宗旨,团结动员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鼓励和引导女职工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集团公司和本单位举办的各类业务技术理论培训班,不断提高女职工文化技术素质,适应企业改革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

第六条 以女职工素质提升和建功立业工程为载体,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成本控制、岗位创先等巾帼建功主题活动,提升女职工整体业务水平,充分展现新时代下女职工开拓创新、勇于奉献的巾帼风采。

第七条 宣传贯彻《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完善签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

第八条 代表和组织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集体合同履约情况监督检查。指导帮助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的调解,及时反馈侵害女职工权益问题,督促和参与侵权案件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 关注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定期组织女职工健康体检,每年至少举办1-2期女职工健康知识讲座,实现发放女职工卫生费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险参保率全覆盖,办理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主动为患病的女职工办理大病保险理赔工作。

第十一条 深入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女职工情况,建立女职工基本信息(困难、单亲女职工)档案,及时反映她们的意见和诉求,切实为困难、单亲女职工办实事、解难事,进行定期帮扶,做到帮扶工作全覆盖、不遗漏。

第十二条 积极发现、培养女职工人才,建立女职工“优秀人才信息库”,及时向有关组织推荐优秀女职工,选树培养女劳模、女工匠等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三条 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相关部门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需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

第十四条 重视女职工技能的学习培训,帮助女职工储备多项技能,增强竞争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更好的适应公司发展、社会发展、科学技术、企业改革的步伐。

第十五条 积极组织参加同级工会组织和上级女职工组织的各类女职工干部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扎实、作风过硬、廉洁自律、热爱女职工工作、深受女职工群众信赖的干部队伍,在服务大局和服务女职工中展示新作为。

第十六条 组织对女职工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做好女职工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评比、表彰及奖励工作,并向上级女职工组织推荐等评先选优工作。

第十七条 组织开展适合女职工特点的文化娱乐活动,活跃、丰富女职工业余生活,增强女职工体质。

第十八条 做好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安排和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组织建设

第十九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换届)。工会中有女会员10名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二十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有威信、有能力、热心为女职工办事的积极分子产生。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一般由5-7名同志组成。

第二十一条 女职工在200人以上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需配备专职的女工干部,200人以下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女工干部。

第二十二条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要求,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也可按相应条件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并进入同级工会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第二十四条 同级工会定期听取女职工工作,解决女职工组织建设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所需经费应列入同级工会的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 女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要广泛听取女职工意见,由委员会进行充分民主讨论后作出决定。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六条 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有关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委员会会议,共同商定工作计划和女职工评优等事宜

第二十七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定期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检查、有考核。

第二十八条 工会女职工工作纳入同级工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女职工工作与工会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评比表彰。

第二十九条 坚持对女职工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和优秀女工班组、家属安全协管等女职工工作进行表彰奖励和事迹宣传。

第三十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各项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完备,工作档案齐全,活动资料完整。各项资料做到“三清”:即组织建设情况清(女职工情况清、组建情况清、干部配备情况清),工作档案内容清(工作职责清,工作制度清、活动情况清),困难和单亲困难女职工底子清(困难原因清、家庭基本情况清、帮扶措施清)。

第三十一条 女职工委员会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女职工干部培训,也可纳入同级工会或上级工会(或女职委)培训工作中。

第五章  特色活动

第三十二条 结合不同单位发展需求和本单位女职工队伍特点,充分发挥各级女职工干部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打造具有本单位特色的女职工工作品牌。开展形式多样的新知识、新业务等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女职工的创新创造能力,努力打造一支“爱岗敬业、勤学苦练、开拓创新”的女职工人才队伍。

第三十三条 坚持开展女职工家属协管安全工作,健全完善协管机制,充实协管员队伍,用好“家庭”和“亲情”两大法宝,以“矿嫂报告会”“安全家书”“家庭安全承诺书”等载体,打造“个人、家庭、企业”协管安全管理网,筑牢安全生产第二道防线。   

第三十四条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举办读书会、技能提升交流会、岗位成才分享会、职业风采展示会和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等。

第三十五条 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女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提升女职工的归属感和幸福指数。打造用来学习、读书、交流、健身和为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女职工提供温馨服务的“母婴室”“爱心妈咪小屋”等女职工之家。

第三十六条 “六一”儿童节期间,在14岁以下职工子女中开展“共助成长,共享阳光”专题活动。特别要在单亲、困难职工家庭的儿童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慰问和帮扶工作,促进职工子女健康快乐成长。

第三十七条 组织开展“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评比活动,宣传“五好家庭”感人事迹,引导女职工履行好家庭责任,树立文明家风和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三十八条 应用互联网+思维,推进网上、网下工作深度融合,增强新时代下服务女职工的本领,扩大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工作规范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