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单位工会:
为切实维护职工健康权益,稳步推进职工生活品质提升,更好的帮助职工抵御疾病风险,根据《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工发〔2024〕6号)相关规定,经公司2026年3月2日工会委员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开展2026年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目的
职工互助保障是对城镇职工医保、工伤保险的二次报销及意外伤害的赔付。
二、参保险种
| 序号 | 人员类别 | 参保险种要求 | 保费(元/年) | 备注 |
| 1 | 井下员工 |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住院+意外) | 135 | |
| 2 | 地面员工 |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住院+意外) | 130 |
三、参保人员
㈠参保人数不低于本单位在职员工(含劳务工)总数的90%。
㈡参加互助保障的职工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且为本单位工会会员。
四、参保费用
㈠职工互助保险费原则上由工会会员和所在单位工会共同缴纳,所属各单位工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缴费比例。
㈡所属各单位工会经费,应优先确保职工互助保障经费的支出,同时优先考虑为困难职工赠送保险,体现工会组织关怀。
五、相关要求
㈠提高政治站位,扩大参保覆盖面。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各级工会组织广泛联系、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工作载体和服务平台,所属各单位工会要提高政治站位,立足大局,积极推动本单位职工互助保障参保覆盖率稳步提升,并确保接续正常。
㈡加大培训宣传,推进高质量发展。所属各单位工会要做好互助保障活动的宣传动员,及时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职工互助保障适用范围、理赔办法等知识,提升职工互助保险的使用频率,促进公司职工互助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㈢按时报送资料,切实保障职工权益。所属各单位工会应明确职工互助保障工作责任人,做好本单位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参保对接工作。各单位应于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职工互助保障参保工作。
特此通知
陕西陕煤榆北煤业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