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关爱】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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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关爱】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篇(一)

发布时间:2026-03-14     点击率:6

    3月是工会女职工普法宣传月,为维护好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大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榆北煤业公司工会将连载女职工维权相关法律知识。

1. 什么是女职工劳动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是针对女职工的生理特点而进行的特殊保护。它主要研究生产过程中劳动条件对女职工身体健康的影响及防止职业有害因素对女性生理机能的影响,以保护女职工能够健康持久地从事生产劳动,保障育龄女职工能够孕育健康的下一代。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资料显示,女职工劳动保护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保护母性,即保护女性机能,如“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2)规定女职工的工作时间,如孕妇、乳母禁止加班加点等;(3)禁止女职工从事危险有害作业;(4)女性与男性有同等就业机会,同工同酬。

2.什么是女职工“四期”保护?

    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均对此作出规定,主要包括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不得安排经期、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对孕期、哺乳期延长劳动时间和夜班劳动的限制;产假和哺乳假等规定。

3. 用人单位应采取哪些措施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

    为切实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管理,加强对危险物品、危险源的管理,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劳动安全卫生检查;要保障女职工的知情权,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要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使女职工了解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劳动卫生知识与技能,掌握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操作规程,学习正确使用劳动保护防护用品,掌握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帮助女职工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技能。